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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农村房子卖了,未办过户手续

山东-淄博 05-16 16:38  悬赏 0  发布者:huangh……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苏律师,我想就房屋拆迁的问题咨询一下。因为全家搬迁至淄博市临淄区,所以我父母淄川区的房子在1993年年底卖给外地人(城市户口)双方签买卖合同但未去村委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村里要拆迁,房屋和院子都按1平方换一平方来折算,有一条是按1992年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户主和平方数来兑换。我现在不明白的就是:
1.这个房子还是我们的吗?
2.我们还有没有权利和他争取?
3.这个外地买房子的人有分的村里房改的机会吗?
4.如果我们把房款退回,再赔偿一定的补偿款可以吗?(因两年前他有退房和要求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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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6 17:03
你好:
    根据省高院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农村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集体成员房屋的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你们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对此,你们应返还对方购房款,对方应返还你你们房屋。买受人既不是你们村里人他当然无权享受村里房改房的政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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