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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给对方,对方打的收条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处公正?

 05-16 21:16  悬赏 10  发布者:依娜111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丽水 回答:(1)
大家好! 请高人指点下我,非常的感谢;
我是个做外贸的生意人,因为与2006-2008年之间与厂里发生了质量和数目等事情,发生了不愉快之事,当时我也写下欠条的。于是厂家将我告上法院。
事情也过了很多年,我现在已经和厂家商量好了数目还钱给厂家,我想咨询下,我还他钱,我应该怎么做才是安全的?是不是我要收回欠条,还要厂家写收钱的纸条是吗?还是厂家写给我的收钱纸条是不是要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果?麻烦了,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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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1时20分
如果欠条约定的归还日期超过两年,你可以不必归还其款项了,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假如没有,你应当还钱,归还欠款时,要收回欠条,并且要求对方书面出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清的字据,以免再生事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感谢!!!
评论者:吴建波律师
时间:2011-05-18 22:01
你收回欠条也可以,对方出收据给你也行,如果你实在还不行的话。可以找律师帮忙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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