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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湖北-武汉 07-17 13:45  悬赏 25  发布者:judet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今年4月进入某公司供职,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合同中也没有注明转正的条件。
现在公司已“我不适合本工作”为由,劝我提交离职报告。本人不同意,用人单位威胁我说如果不提交报告,将上报相关的行业协会,让我在该行业永无出头之日。
请问:
1.我应当如何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2.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其应当对我进行何种赔偿。

新ID,分不多,但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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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17 16:41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应当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7-17 14:07
经济补偿金和提前30天通知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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