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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急切求助

 07-17 14:52  悬赏 20  发布者:小楼听雨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有关房屋拆迁之事,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我离婚八年了原来住的房子是单位宿舍,两室一厅集体房产证,离婚时法院判我们每人各一间,门厅厨房共用,现在拆迁,我们给拆迁办提供了离婚判决书,当时分给我们各一套小型住房,房子也选好了,拆迁办盖了公章我们按了手印,在签合同时,拆迁办说他们工作失误,选房作废不能给我们两套,只能给一套大点的房子,让我们自己协商分,请问拆迁办这样做合理合法吗?难道他们一句工作失误,白纸黑字公章手印就是废纸一张?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该怎么办?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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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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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7日 15时28分
拆迁办做法不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两个小户型进行安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好!谢谢你的解答,当时我们也这样想,可是拆迁办说济南市关于拆迁有规定,同一套房子只能分一套,还是让我们协商,要房子的给对方钱,可我们都要房子,拆迁办说那只有还是在一个房子里,555怎么办?我们离婚八年了,还要在一套房子里生活?我该怎么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7 15:46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履行协议。
回复时间: 2009-07-17 16:46

 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必须履行,你们不能听从拆迁办的意见。如果不分房子,你们可以起诉拆迁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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