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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章程自治权

北京-昌平区 05-17 09:03  悬赏 15  发布者:135216…… 给我留言  回答:(12)
2001年11月14日,黄先生、何先生和龚先生三人均等出资,在浙江余姚市成立了宁波华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昌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三个人一致同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会决策重大事项时,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于何先生的业务能力较强,因此,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华昌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都由他负责。 
2003年黄先生、龚先生为使公司运作更加合理、有效,正式提出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有关重大决策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决议条件为《公司法》中的相应条件,否则以原公司章程中的约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然而,何先生坚持认为原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会决策重大事项时,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只要有一名股东不同意,既不能通过。 
三方协商不成,黄先生、龚先生为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于2003年12月23日,将何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改变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会决策重大事项时,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规定为《公司法》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条件。
1、 华昌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会决策重大事项时,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2、 法院应该作出怎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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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0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08
不合法,判决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15
何先生的理解是基本正确的,但是要看具体的股权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15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30
对方起诉解散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1-05-17 10:02
1、合法;
2、法院会维持章程效力,认定有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1-05-17 10:28
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即生效,上述约定是生效的。
回复时间: 2011-05-17 10:41
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17 16:57
1,内容合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可以进行约定
2,法院如何判决要看案件详情,证据及法官认定等情况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5-17 17:40
合法,驳回请求!
条件具备,可以选择转让股权、退股、或提议解散公司
回复时间: 2011-05-17 22:17
看你的判决及证据情况,复杂问题最好见面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5-18 11:50
按照《公司法》意思自治的原则,一般会尊重达成一致的《章程》,具体情况最好认真审查章程条款综合本案的其他证据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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