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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福建-莆田 08-31 11:07  悬赏 0  发布者:missem……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2013年朋友有闲散资金,经我介绍放在我的一个亲戚那里吃利息,亲戚在外地,因是亲近信任的亲戚,当时他让我代签借条,于是我便签了为期一年的借条,署名是我的,到期时,因亲戚经济出现问题,他与这个朋友谈妥将利息及本金继续放在他那,更新借条(他自己的签名)由我转交,但是借条收到之后,朋友却说钱现在也还不了,旧的借条就还放他那,新借条放我这。
想咨询一下,旧借条还在朋友那,而新借条他又不肯收,那么如果朋友起诉的话,我是否仍有还贷责任?如果有责任,我该怎么办比较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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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31 11:34
代签人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追问:

谢谢回复,但是主要是旧的借条里没有标明代签人等字,只是像正常的借条一样,借款人的签名是我的,新借条他又不肯要,就拿着旧借条,这样如果起诉的话,会要求我还贷吗?

回答:

你可以申请追加你亲戚为第三人,或者诉讼另行追回。

回复时间: 2015-08-31 17:16
你朋友可以凭着借条直接起诉你。
追问:

那么新借条就没有用吗?新的借条在我手上了,是不是应该在新借条加入“原**签名的借条作废”才可以呀?

回答:

可以让你亲戚追加这句话。

回复时间: 2015-09-04 18:07
你是由责任的,建议及时将条换回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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