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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05-17 16:50  悬赏 0  发布者:MsJ7956 回答:(3)
本人在昆山一家私企上班,4月下旬,因家中有事,请假,公司直接于请假当天公司让我第二天去公司结算工资走人。未提前通知本人离职,也不出示书面通知。因本人在填写离职原因时写成“辞退”,至今不给签离职单。又以未写离职单为由,不发放本人3月和4月工资人,而且拒绝赔偿。本人去劳动所请求法律援助,公司为推卸责任,在工资已经结算(尚未支付),本人已经离职的情况下,制造了一系列本人旷工的假通告,现(5月12日)又本人在在职时犯了错,要求本人去公司处理。请求专业人士相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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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7 20:24
你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你三四月份的工资,同时要求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你现在要去公司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5-18 14:12
建议到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1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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