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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公司提出要我自愿离职

重庆 09-14 11:43  悬赏 30  发布者:liuqi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私企,今年4月10号生的宝宝,但是我是从3月初开始请假在家休息的。在2月末的时候我想公司提出提前回家待产,公司同意,也没有说到低好久去上班,8月31号接到老板的电话说希望我自愿离职(期间公司还是给我发了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想我离职的理由是说按最长假休现在也超出时间了,期间也没有主动向公司说明情况,无理由15日不来上班就算自动离职了。
    我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老板认为在休假期间那个基本工资就是补偿了。
     请问公司这个时候开我合法吗?我在公司上了3年班了要给补偿吗?休假期间发的基本工资(每月1550元)算开我的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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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4 11:55
1.哺乳期单位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2.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不能按照上述赔偿,你的产假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9-14 12:56
不同意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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