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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案件纠纷

安徽-合肥 05-18 00:02  悬赏 20  发布者:snowfl……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于2011年5月8日在学校边上的一个网吧上网,结果被两名非上网人员进入网吧,持刀威胁,问我是不是下午打他的弟弟,其中一位在我说话时趁我不注意的时候拿走了我的手机,后来我发现手机不见了,立即报警了。
  网吧早在开业时就接到公安部通知,非上网人员和没有身份证的以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现在两名非上网人员进入持刀威胁一名学生并造成严重后果了,是不是应该由网吧来负责赔偿损失?根据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去网吧付费上网,我和网吧就建立了一个服务关系,我觉得应该由他们负责赔偿,现在他们推卸责任,说他们没有责任,还说叫我到派出所开证明,如果派出所证明他们有责任,他们就赔偿。派出所怎么能开证明呢?他们认为我不会上法院起诉,所以就嚣张的这么说。(网吧没有停顿整修,还在照常营业)
  我想问下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能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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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8 11:32
可以向法院起诉  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1-05-19 06:58
可以向法院起诉  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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