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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误伤他人的民事赔偿

上海-崇明县 07-18 13:21  悬赏 20  发布者:huangq……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去年的12月份,早晨,在菜场卖菜时,因为一个摊位问题,与一个老人(67岁)发生争执,老人站在我瘫在地上的袋子,而我由于未看到他站在我的袋子上,将袋子抽走时,老人没站稳,手撑地,造成左手腕骨折(原来左手骨折过)。后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10级伤残费,但经法医鉴定,未达到10级伤残。法医鉴定结果是应补偿3个月误工费,以及3个月护理费(50元一天),两个月营养费(1800元),现在对方律师想要调解,我未同意,这个主要责任在于老人,而且去医院看病时,只用了1000多,我已经先付了400多。他没有住院,医生也未开任何营养方子,他也未请护理。所以,请问律师我应该:和她调解还是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大概我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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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18 13:26
属于混合过错,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18 13:29
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院判决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7-18 22:34
你好,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你就不应该赔偿全部,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19 15:46
钱不多,建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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