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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证书

天津 09-02 16:43  悬赏 25  发布者:daqwss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保证书。我和我老公之前因为他大发脾气,我无法忍受,我提出要求如果再继续婚姻关系就要有他的保证,当时刚刚怀孕,他写下保证书,承诺在发生类似事件,孩子归他,并赔付我100万人民币,当时是他自愿写的保证书他自己签名,没有按手印。
现在我有4个问题
1、我孩子6个月还在哺乳期间,离婚有赔偿之类嘛
2、之前他写保证我没多想,所以他自己写的孩子气归他,现在我不同意归他
3、如果孩子归我,我还能根据他的保证索赔嘛,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益嘛?
4、如果没有效益,我不要他的抚养金,孩子归我可以以后到永远都没有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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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2 16:45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

你好,看到您的回答了,谢谢。能针对我的具体问题回答的具体点吗?万分感谢。补充,我是有抚养能力的,各方面条件都没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9-02 17:23
保证书对双方有法律效力的
追问:

您好,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的详细些嘛?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5-09-02 18:19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02 20:44
事情复杂,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9-02 22:41
具体需要看内容
追问:

你好齐律师,具体内容是这样的。男方在与女方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再发脾气,说脏话,打自己等不理智行为自愿离婚,孩子归男方,并赔偿1000万人民币给妻子。签名日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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