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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移社保的一些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5-19 01:02  悬赏 30  发布者:killwa……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好!
    本人于今年4月19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由于岗位工作很繁琐,直至4月30日才将工作移交完毕,劳动关系现已解除,但未办理转移社保关系,自5月1日起已不去公司上班。但5月10日接到公司电话声称“由于交接过程中造成公司一笔日常费用未按期支付,产生滞纳金”。经本人仔细查证后确实是由于交接工作过程中疏忽导致。现在公司要求由本人承担滞纳金,如果不承担,公司将不予办理社保移交手续。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求解答:
1、公司以“本人不承担滞纳金就不给办理转移社保手续”的行为是否妥当?
2、该滞纳金是否应该由本人全部承担?
3、如本人拒绝承担该滞纳金会产生什么相关责任?(与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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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15
如果说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那就应该才对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好,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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