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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诉求合理吗?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河北-唐山 09-02 23:51  悬赏 0  发布者:贤淑姐姐 给我留言  回答:(1)
当初为了能够多得一些拆迁补偿,我与赵++于2008年10月28日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一项是这样协议的:双方婚生子赵洪慷(14周岁)归男方抚养,双方共同存款12万由男方管理,作为抚养费给孩子生活、保险、医疗费及上学成家之用,女方有权随时探望。 
      我与赵从福虽然办理了离婚证,但我们并没有分开,继续在一起生活(有证据)。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我抚养孩子有证据)。我们离异时孩子正在我任教的学校读初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在职校就读,没有数额较大的花费。
      2014年7月21日,我们唯一的儿子赵洪慷(20周岁)溺水离世。我和赵从福打算再生一个孩子,我在县妇幼检查后又去市妇幼检查(有证据)。医生说我年龄大了(50岁),没有希望再生育了。虽然我很想和赵++相依为命过下去,但他想要生自己的孩子,几次撵我走,万般无奈于2015年4月20日我从赵从福的住处搬出去了(有证据)。 
     现在我要求分割由赵++管理的12万元夫妻共同存款。要求赵从福把属于我的6万元钱给我,还有6万元钱在六年零十个月(2008-2015)当中所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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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3 11:33
不能这样处理,建议面谈律师,以便全面处理。
追问:

谢谢您,赵律师。 要是起诉了,他说钱给孩子花了,能简单的告诉我该怎么办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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