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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行收取回迁户公共设施建设费合理吗?

 09-03 00:47  悬赏 15  发布者:budong……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信阳 回答:(3)
我是信阳市淮滨县的居民.在2014年3月份,开发商对我家进行拆迁。关于赔付问题达成协议后就搬走了。到今年9月份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拿出了一张附属工程费用的单子。说交了这些费用才给房子。单子的费用项目基本都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是应该开发商负责,怎么会算到我们这些居民的身上。以后还要交大量的物业费用。感觉很不合理!!所以想咨询下开发商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公用设施费用需要我们这些回迁户居民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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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05日 19时19分
您好,物业管理费一般都是由小区居民负担的,公共设施建设,般由开发商负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3 12:06
应该按当初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之外的要求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9-06 09:53
你好!按照赔付协议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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