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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

江苏-淮安 05-19 10:28  悬赏 0  发布者:EgL3735 回答:(4)
我方在建一个猪场,工程造价83800元,现还有内部设施没完善,合同定的是40天,到现在已经82天仍未完成,因工程质量(屋面漏雨,地平开裂)达不到要求,我方还留有1万元工程款未付,现施工方就要求不付款就拒绝施工,我该怎样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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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9 10:31
你好,如果你们之间有合同约定则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5-19 10:35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20 11:10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22 18:33
你好:
  这要看你们工期和付款进度等问题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你们没有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对方又因此没有及时跟进就 比较麻烦了,尤其是这些进度记录不完善的小工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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