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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起计时间

广东-清远 05-20 23:01  悬赏 30  发布者:123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判决书上没有列明抚养费的起计时间,只写“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元,作为抚养费”。这句话应怎么理解,是从孩子出生时计起,还是从判决生效时计起?
法院说没有列明起计时间就是按惯例从生效开始计,这样的说法对吗?
当事人收到判决时是理解为从出生时计起,现在过了上诉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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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9 12:27
从生效时起算。。。。
回复时间: 2011-05-19 21:03
一般看诉讼请求是要求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的,如果没有写明就自判决生效时起算。
回复时间: 2011-05-19 21:59
你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不存在哪一方拖欠抚养费的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由一方取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所以,尽管判决书未列明,但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应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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