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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河北-唐山 09-03 15: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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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3 15:52
建议到当地户籍部门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9-03 16:03
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你可以看一下: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府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
  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
  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
  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
  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回复时间: 2015-09-03 16:07
可依法上户口,能办。建议面谈律师,以便全面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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