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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13岁五年级,在实习老师带领自由玩耍的体育课上,被同学推倒

辽宁-朝阳 09-03 18: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孩子13岁五年级,在实习老师带领自由玩耍的体育课上,被同学推倒,摔伤,肘关节粉碎性骨折,住院75天,医疗费保险报销一部分,现在治愈出院,仍然手臂无力,这种情况下,我应当向学校,对方家长,要求多少赔偿,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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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3 18:51
你好,过错责任的意思是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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