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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房屋租赁问题

 07-18 22:38  悬赏 25  发布者:静宇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1)
本人2000年租用一间门市进行经营(房屋总面积60平,有二间),至今已九年多了。2003房主将另一间租予“某某”经营。2008年8月末,我们两家交完一年租金后,房主在未通知我们两家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他人,未交易完时,被“某某”知道后找到房主买回房屋所有权。期间,我也向房主提出购买房屋的意愿,房主怕多事非,拒绝卖给我,由于我经济能力有限,就未执意购买。我担心“某某”成为新房主后,不再继续将房屋租给我,便于半年前与“某某”协商租房事宜,“某某”口头答应将房屋继续租予我,我便未再找房源。一个月前,“某某“将房屋门面装修(此时距我租期满还有两个月),我考虑到还要继续租用人家的房子,便未阻止。装修拖拉缓慢,工种衔接不好,进行缓慢,就在装修基本完毕之时,“某某”通知我房屋不能继续租给我了,我无法接受,因为还有一个月租期即满,我无法找到适合的门市,另外,我在此处已经营十年头,有一定客源,如果搬得太远,客源流失,将无法经营。请问:到期时我可以拒绝搬出吗?我可以提出装修期间的赔偿吗?如果赔偿,应该如何计算?我还有其他权益吗?期待解答,谢谢!希望增长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问题补充:
“某某”(新房主)以自己女儿从老家来,想在此处经营水果生意为由,拒绝租给我,以自己女儿怎么能不租为拖词,请问:他这种说法合理吗?另外,我与“某某”并无书面协议,只有口头承诺到期继续租给我,及在我租用期内进行门面装修,影响我经营的事实。请问: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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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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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9日 01时04分
属于不定期租赁,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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