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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A该怎么来寻求法律救助

 07-19 00:06  悬赏 5  发布者:flybov……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5)
案  情

2008年7月6日上午,A用自己的电葫芦,给B家上楼板。当时工地情况是:主家B和帮工,包工头C和雇工,A一人和自己的电葫芦。A站在砌成的砖墙上操作电葫芦,墙上还有主家二帮工落楼板;包工头的雇工及主家帮工在运楼板,挂楼板。
上楼板时,每上一页楼板,包工头的雇工都要随楼板向上稍几十页砖块(减轻了其工作量);上第三页楼板时,因楼板两端架的砖不一样多,不平衡,电葫芦的挂钩没挂住,上了一米左右高时,楼板掉下来,差点砸伤一小孩;A站在墙上与下面的雇工、帮工骂仗制止他们向楼板上架砖,包工头C的雇工根本不听,任然又将落在地下的砖块拾起来有继续散乱的架在楼板上,A考虑到还有工地要上楼板,怕误事,就继续上楼板。
后上第四页楼板时,因前面上的三页楼板上都凌乱的堆着几大堆砖块,挡住了第四页楼板的路;在是,楼板二端架的砖不一样多,不平衡,就在这时被挡住的电葫芦打转了,A见状急忙用手去挡,结果打转的楼板把A撞下去了。
A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47天,诊断为:“胸腰椎骨折,肋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共计3970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6元、误工费6750元、护理费1525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70元,出院后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25088元、鉴定费500元、二次手术费6000元,共计81184元。
各位法官、律师网友,请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子的定性,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案?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对A的损失作以法律层面的救济?
关于案情的补充:
A系主家B请来专门为其上楼板,上一页楼板5元,与包工头C所承包的其他工程分开计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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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30日 10时39分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9 00:15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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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19 00:46
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19 10:03
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伤害他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建议你聘请律师,可与本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7-19 16:09
A该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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