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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房产公证给丈夫一个人,我有所有权吗?

浙江-杭州 05-20 10:53  悬赏 0  发布者:余晴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公家是农村户口,有农民房三间半,家里兄弟二人,老公后来因大学读书后来户口农转非,现已签回当地户口。小叔子结婚后因为好赌输了很多钱,最后把我和老公结婚后购置的房子也卖了还赌债,当初卖我们的房子前,公公婆婆写了一份协议书,就是如果把我们的房子卖了抵债,那么这三间半农民房就归我和老公两个人所有,包括将来的拆迁安置。现在听说父母健在,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于是我要求他父母去公证处公证,如果去公证处公证他父母公证给老公一个人,那么将来我还有没有所有权?如果没有,请问还有什么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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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0 11:37
这种公证明确写明只赠与给一个人的话就不能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5-20 13:10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公证给你老公一人,那么就属于你老公一个人的财产, 并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公证给你们夫妻。
回复时间: 2011-05-20 13:18
如果是协议书,即使不公证,也不能反悔。如果是赠与或遗嘱性质的东西,即使公证了,也可以反悔的。
回复时间: 2011-05-20 22:04
只赠与给一个人的话就不能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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