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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

黑龙江 07-19 21:42  悬赏 10  发布者:chengy……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精英:
   你们好!!
   感谢您百忙中留意我的问题,并给予答复!!
   我们小区的前后两栋楼中间由部分二楼的楼顶连接,即三楼的窗前有个大平台,是二楼的楼顶,现我在一楼买房,想安装太阳能,因没有烟道,无法安装到顶楼,只好安到二楼的楼顶,三楼住户因为影响了他家视线,要我把太阳能搬走,请问,如果我不想搬走太阳能是否有法律支持?如果对方提出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并且遮挡他家视线,我该以什么理由反驳呢?
   再次谢谢您看完我的问题,盼望您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
问题补充:
感谢两位热心律师的回答,想请教黄律师,首先我们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次,对方的观点是楼顶属业主共同共有,需全部同意才可以对其处分或进行重大修缮,只要他家不同意,就是不行,请问,他的理由成立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9 22:28
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7-19 21:48
建议带齐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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