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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和房产割的问题

云南-昆明 05-22 01:00  悬赏 5  发布者:bMI7689 回答:(4)
男方和女方2003年3月结婚。男方从事野外施工工作,女方无职业,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男方。2006年生有一女儿。婚前男方购有40平米单位福利房一套,2004年又购有商品房一套,房产均办了夫妻共有证。因男方长期不在家,2010年,双方感觉婚姻生活无味,均同意离婚。女儿长期由母亲照顾,现对父亲感情较淡,但男方很喜欢孩子。双方在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和房产问题上难以协商解决,如果由法院判决,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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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2 09:15
后一套房属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孩子以有理其成长为原则,同时可征求孩子的意见,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判给他的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1-05-22 09:39
抚养权问题上,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房产问题上,你可以要求分割2004年那套商品房。
回复时间: 2011-05-22 11:13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对于2006年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分割。对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因为女方无固定的职业,男方有固定的职业,所以男方抚养孩子更为有利,法院更有可能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男方!
回复时间: 2011-05-22 22:40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小孩由抚养条件好的一方抚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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