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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买分期付款的手机,联系人填的是我的手机号码,现在他不还钱了,人也找不到,这笔钱会不会让我还,会

四川-泸州 09-08 15:02  悬赏 0  发布者:189露露 给我留言  回答:(2)
鉴于王涛合同贷款诈骗案,2015年9月7日下午3点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无故缺席,藐视法庭,现法院已做缺席判决。将本人身份证挂公安网逃进行追逃处理,诉讼历史将永久保留此案记录。现我处会通过执法机关及公职部门、法院批准调查并强制执行欠款。你本人及亲属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三日内将债权转让第三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属债权实现费用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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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8 15:20
你好,因该笔款项不是你本人使用,你也未与对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仅只是提供手机号,法院不会判决你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9-08 18:22
你不是借款人担保人是不用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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