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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和补偿费

河南 05-22 17:20  悬赏 0  发布者:刘群 给我留言  回答:(3)
1995年在本村结婚生子因家庭困难被迫外出打工,当时只有我和父亲两人的土地。我走后父亲年迈,哥出力代耕播种,
直到2010年新农村开发把本村的土地占用,其它所有土地重新分摊给村民,本人在家种地时未欠过土地税、为村里上过河工、修过路,我有本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长期),长住:户口本。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有资格的一部分。征用新农村的补偿费也不给。
所有田地于2011年2月分,重新分地(也就是大动地),本人向村里要回我的所得田地,本村没人开口给我田地,而且强行分地,还占用了我的宅基地,恳请解答,可以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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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2 21:47
可以起诉,联系后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5-22 22:05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5-23 16:49
当然可以  但是你说的很不清楚   详细来电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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