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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超过百分之三怎末办

陕西-西安 05-23 00:52  悬赏 20  发布者:lMa1913 回答:(3)
我的房面积超过百分之九,但合同有约定,约定是这样的;双方同意根据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并在在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确认后三天内结算房价款,多退少不。我想问一下这上面没写清数字,到底多多少,还是少多少,这算不算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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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3 01:19
只对超出的3%支付房款,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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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6 11:0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你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你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你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你;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你,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放商双倍返还你。
回复时间: 2011-05-23 09: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你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你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你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你;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你,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放商双倍返还你。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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