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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广东-韶关 05-23 08:30  悬赏 10  发布者:Rip4849 回答:(4)
有一个人在商场购物时,由于商场员工的不小心,将其左趾轻微擦伤,当晚已去医院处理,没伤到骨头,只是软组织失传伤,无需住院。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后伤者自行住院治疗,现伤者已出院,并向当地消委会提起投诉,索赔人民币9000元(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伙食费)。作为过错方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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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4 10:55
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害赔偿,对于无理或不合理的费用可以不予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5-23 08:31
建议带上对方的起诉书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5-23 12:57
1、依具体的伤害事实及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即可。对于无理或不合理的费用可以不予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5-31 19:48
追加商场为被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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