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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与村委的房基地纠纷

 05-23 20:27  悬赏 0  发布者:xuxuem……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2)
我父亲于1985年,村里实行单干的时候,在村里叫行买到了六间当时生产队时用来养牲口的房子,房子没上规划,南北很长。并且签订了买房合同。其中有一条是:“此房规定院南北长从屋前向南12米(其余临时归**所有,生产队规划时可随时无条件收回多余的院子),并作为房基地;如果**要求盖新房上规划时,必须将自己原有的旧房和此房一起拆迁。”当时我家已有房子3间,过了几年我父亲在原有老房的一面又盖上了一间,到了1994年,我家原有的老房已不能住,经村里批准,我父亲拆了老房,在原地又盖了5间新房。当时村里给每家批的宅基地是6间,后来村里又给每家批了两间,一共是8间。我结婚以后也去村里要五间之外的房基地,村里却说我家已经够了,加上买的还多了。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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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4日 10时30分
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09:03
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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