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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问题

安徽-池州 09-10 10:03  悬赏 0  发布者:九华山老乡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90年起为青阳县公安局合同制交警,05年省公安厅和人事厅共同下文,为配合公务员过度,99年以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至今的合同制民警参加考试90%录用为公务员,本人符合条件,被当时县公安局政委(局长缺位)在我的申报材料上乱批不实的言辞,延误了报考公务员的时间,使我失去当公务员的身份,现按“有错必纠”的政策,我该咋办?应向什么部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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