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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人在职公司,乙方:本人,!!乙方在进入甲方公司的时候

广东-惠州 09-10 17: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本人在职公司,乙方:本人,!!乙方在进入甲方公司的时候,甲方的文员口头诉说工作一个星期之后我就是正式员工,但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经过四十多天后,甲方提出要求要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因有事拒签了,当乙方一个星期后要求离职时,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书,或者扣除乙方一半的底薪才能离职,甲方说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当乙方去劳动局投诉过后,劳动局的意思是让我妥协办理,劳动局解决不了的时候,乙方可以申请法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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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0 17:31
协商不成,可以组织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追问:

甲方跟乙方协商过,可以做到本月月底,乙方拒绝了,证据已经有了,,但是劳动局却让乙方将就做到月底,也就是不要弄出那么多事情的意思吧,根据这个乙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回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追问:

如果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我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回答:

有需要可聘请专业律师依法维权处理的。

追问:

谢谢你的答复,

回答:

不客气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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