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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挪用问题的补充

 05-24 22:16  悬赏 20  发布者:cjh200……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1)
外资独资企业,实收资本为零,到规定时间也未出资,在此过程中,以项目招商吸引投资者投资或以项目为由借款,但资金到位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一部份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也不归还,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项目存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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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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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5日 08时21分
如借款系以公司名义,用于公司项目支出,该法人涉嫌挪用资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用于公司项目那就不构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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