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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工作

广东 05-26 10:27  悬赏 30  发布者:ywm12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方面的问题。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上班,09年8月入职,合同签了3年零1个月,到明年9月到期,在公司的职位是部门课长,算是中层吧。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每月固定工资,公司考勤制度也有规定,每周5天8小时,但是一直以来,我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限度,公司是不付加班费的。一直以来,我的直接上司(日本人)一直要求我晚上、节假日免费加班,时间长了,我反驳上司,或者有时因有事没有前往公司加班,上司经常指责,并以辞退威胁,有时还以邮件的形式联络老总、人事经理,虽然公司没有采取动作,但是此举已经使我对工作失去兴趣并严重的造成精神负担。
     为此,我想咨询的就是:1、我是否可以以公司违约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要求赔偿?
2、如果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3、自入职以来,免费加班近1000小时的加班费是否可以追讨,依据是什么?
     谢谢!
问题补充:
1、我们签的合同,固定是每月多少工资,没有加班费,每周5天8小时。部门经理经常要求加班,在没有按照他的要求上班的情况下,以“辞退”为威胁,此举公司老总、人事经理都知道。此举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有书面资料(E-MAIL原文)为证。
2、如果以上论证成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从入职到解除合同前的加班费?(加班小时数在我每月工资单上都有体现)
3、如果申请仲裁,仲裁没有判决之前,我和公司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公司如果不让我上班了,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这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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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25
【1】单位可口加班费,你当然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因为你没有悬赏分数,所以暂时不提供具体的啊。呵呵!)
【3】可以追讨加班工资,只要有证据就可以了。 比如,考勤记录等。
回复时间: 2011-05-2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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