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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房屋的分割

湖南-长沙 05-25 13:29  悬赏 10  发布者:liuda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04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将共同一套住房及家具无偿给男方居住。但协议中也明确约定:男方只有居住使用权,而没有买卖、赠与等权利。因当时男方未补偿女方一分钱。现男方已找一女友,准备结婚。正准备协议将此住房赠与给他女友,以换取她的照顾。
请教:我如何拿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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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13:59
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协商不成的你可起诉要求男方腾退房屋、
回复时间: 2011-05-25 14:16
产权是谁的,可起诉追回,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5-25 14:36
我觉得可以直接起诉,你应该有一半的产权。如果赠予应征得你同意才行,如果买卖你也可以均分房款。
起诉,要求进行房屋分割较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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