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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纠纷

江西 05-25 15:50  悬赏 20  发布者:FIM3165 回答:(5)
买卖我媳妇口头承诺在买卖中可以送一个车位,(有中介作证,没有写入合同),合同签署完后发现车位我们种种原因送不了,买房请求解除合同,我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因为合同中没有涉及车位,但买房说这个算口头协议,中介也可以作证,而且他不履行合同要还要起诉我,请问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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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15:58
你不能按承诺履行,就只好解除了,否则,此类诉讼确实对你不利的。口头合同也是合同。
毕竟对方有中介可以作证。
回复时间: 2011-05-25 15:58
如果对方起诉,你只能积极应诉,起诉不等于胜诉。
回复时间: 2011-05-25 15:58
口头的承诺当然也有法律效力。但你们没有把送车位的情况写入书面合同,这时如果对方要起诉你,只要你方不承认有这样的说法,对方也拿不出有效的书面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法院不会采信对方的观点。
回复时间: 2011-05-25 16:33
我认为:对方不能解除合同。
1.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这个“车位”的性质,以及“送车位”的行为的性质有待商榷,是赠与吗?是赠与的话可以撤销。车位的性质属于房屋吗?如果属于,那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结果没有。只是口头说。所以不生效。合同里的价款指的单单是房子。如果车位和房子性质不一样倒还有一说!
3.我估计按赠与处理的可能性比较大,赠与合同的话,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4.总体上来说,我认为房子和车位是两回事,不是一体的,车位的赠也好,买也好,都和房屋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房屋买卖是单独的,生效的。
回复时间: 2011-05-2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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