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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他这样有道理吗

浙江-宁波 05-25 20:35  悬赏 20  发布者:weihon…… 给我留言  回答:(4)
今年3.4月份我在台州坐台在KTV里认识一男的他要我做他女朋友我没答应,后来我们就经常有联系他还送了我一个2300的手机,后来又给了我2500租房子住还为我卡上汇了1500元.现在我离开台州了没告诉他他现在发现了,就说他要起诉我,说手机的发票是他的名字汇给我的钱的票据还在,请问这算不算证据有关部门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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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20:46
手机可认为是赠与,其它的你让他起诉好了。
回复时间: 2011-05-25 20:43
手机属于赠与,赠与物已交付赠与成立,不必返还.但是汇款你需要返还,这可以认定为借款.
回复时间: 2011-05-25 22:14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不用归还,汇钱的凭证不能证明借款。
回复时间: 2011-05-26 09:35
我想对方大概不会去起诉你。不就1500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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