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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山东-淄博 07-21 13:43  悬赏 0  发布者:隔岸观雨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村老宅基地拆迁。我原来房屋基地335平方米左右。后90年代中期房屋改建。改建面积实际为245平方米。土地证标注面积244.35平方米。产权证标注面积214.5平方米。原改建规划195平方米,后因私建50平方米厨房等设施,当时村委因多建已罚款.后按244.35重新在区房产局备案土地证,214.5平方米备案产权证。现在旧村改造,村委不按土地证和产权证签订协议,想咨询一下,不按产权证和土地证签订协议合法吗?(村委只按195平方米签协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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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2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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