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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产纠纷

 09-14 21:11  悬赏 20  发布者:快乐哥11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南汇区 回答:(8)
现在的户口本名字是我妈妈的名字,老公房承租人也是我妈。我们是从1988年承租的,但更早的记录是我奶奶承租的。由于老公房要拆迁,我舅舅认为我们是欺诈我奶奶才变更的承租人(奶奶还在世,但是老年痴呆),要起诉我们。请问这个事实成立吗?我们赢得概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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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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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14日 21时40分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依照现在的户口与承租人登记为准。
2、对方主张欺诈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才行,单凭借自己猜测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3、事实不成立,你们胜诉的几率很大。
4、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1对方的证据是1988年以前的承租人是我奶奶。

2当初是1988年手续比较宽松,由于一直由我妈代缴,房管局人说既然是你们租住,承租人就写你们好了。并没有就这么办下来的,当初也没有想到拆迁问题。

3当初没有我奶奶的签字或者指纹方面的合约。所以对方认为我们欺诈。手续合法方面有暇眦。

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行政部门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先处理好行政诉讼然后再处理民事纠纷的原则,所以,你以本案涉及行政登记为由,答辩让法院驳回起诉,让对方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房管局的手续。这样就可以一举两得,一是驳回了对方的诉讼,二是让对方起诉房管局,属于行政诉讼,把责任推给房管局。另外,证人效力如何?没有你奶奶的签字是因为你奶奶不识字,或者房管局根据你奶奶的口头要求登记的也有可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4 21:17
如果当时变更承租人是你奶奶同意的,就没有问题,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追问:

当时管理比较宽松,没有现在需要所有人的同意。当时的房租一直由我母亲交的,就和土地局说了一声:一直由我们出租的,就变为我妈为承租人。当时没想到会拆迁,也就无所谓同不同意。老人现在已经老年痴呆。

回复时间: 2015-09-14 21:27
不成立,赢得概率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9-14 21:32
如果当初手续是合法的,则变更有效。起诉你们也是无用。
若被起诉,可以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当初是1988年手续比较宽松,由于一直由我妈代缴,房管局人说既然是你们租住,承租人就写你们好了。就这么办下来的,当初也没有想到拆迁问题。(老人已经痴呆)。这样算合法吗?

回复时间: 2015-09-14 21:32
谁主张谁举证,对方没有合理理由的话,你们赢的概率大
追问:

当初是1988年手续比较宽松,由于一直由我妈代缴,房管局人说既然是你们租住,承租人就写你们好了。就这么办下来的,当初也没有想到拆迁问题。(老人已经痴呆)。这样算合法吗?

回答:

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5-09-14 21:35
承租人变更符合规定的话,你们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追问:

当初是1988年手续比较宽松,由于一直由我妈代缴,房管局人说既然是你们租住,承租人就写你们好了。就这么办下来的,当初也没有想到拆迁问题。(老人已经痴呆)。这样算合法吗?

回复时间: 2015-09-14 21:56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14 22:03
不成立。赢得概率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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