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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6 21:44  悬赏 15  发布者:marige……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因为和邻居发生纠纷误伤了邻居,在事情发生一周后我被派出所强行带去做笔录,做完后不让我看内容就强行逼我签字,期间未出示任何的证件和手续,而在事情过去一个月后,今天让我去在传唤证上签字,请问这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非法传唤,如果这样的话所做的笔录是否有效?我需要怎样举证?
问题补充:
笔录上面记录的询问时间是4月1号,而我的签字史4月2号,这份笔录是否可以证明无效,我是否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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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7日 19时41分
公安机关为查明事实真相,有权利对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或者传唤。但须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或两人以上着警服。如果是让你补签传唤证,则属于违规办案。系执法过错。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在最后,被询问人要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所说相符”等字样。如果是强制你签上去的,属于违规办案。
如果你看见制作笔录的日期不对,你不该签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7 20:17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27 20:33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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