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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不合女方出走,写了欠条给男方怎么办?

福建-龙岩 05-27 11:14  悬赏 10  发布者:cly980…… 给我留言  回答:(2)
女方经人介绍与一男认识不到三个月,在男方父母的催促包办下闪电结婚,也没打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女方出走了。过了半年,男方到女方家要求女方归还其婚前赠与女方的金首饰和操办婚事的一切费用,并逼迫女方写下欠条,欠条是这样子写的:
                 欠条
  因婚姻之事,拿男方xx元,项链一条,戒指二只,手链一条,聘金xx元,三个月之后一次性全部还清。
下面就签字画押和日期。
我想咨询的是:
    1,这欠条是婚姻不合引起的纠纷,对女方有利吗?
    2,债权人只表明男方,并没有具体自然人的姓名,法院会认定吗?
总之,现在男方拿着这张欠条起诉女方,女方该怎么办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7 11:27
1、欠条对谁都不利,更不要说女方了。
2、会认定的,因为欠款人名字明确了,再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债权人是谁了。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27 13:20
你好,据你所述这张欠条有欠缺属于证据不足,但如果男方有其它证据证明这男方就是指这个人的话就可以凭这欠条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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