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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

广东-中山 05-27 14:32  悬赏 10  发布者:LDv1990 回答:(6)
我与公司签订的2年合同,到5月1日有1年零2个月了。从5月3日起公司打了通告,以工作不积极为由,让我停职反省,不准我进厂打卡工作,只让我在保安室签到,这样是否构成杰出合同关系?时候可以要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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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7 14:34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5-27 14:38
不构成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5-27 14:49
不合理,你可正常上班,改正工作态度。
回复时间: 2011-05-27 16:54
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5-27 18:18
可到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5-30 10:24
不属于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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