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刘哲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在井下受伤,老板不给医疗、生活等一切费用。

河南-郑州 05-28 04:02  悬赏 10  发布者:KNd9388 回答:(4)
我弟高仁明于2011年4月21日在井下被石头砸断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老板至今不给钱,请求法律援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5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28 07:34
请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5-28 04:59
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5-28 10:53
起诉啊!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5-28 14:09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单位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北京通州区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宁波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徐汇区
福建厦门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21522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31
广西 柳州
人气:71445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6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