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 09-17 12:25  悬赏 0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买了一套嘉定的房子,上家户口一直未迁出,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条款,只是写明2011年前迁出,2013年卖出,因户口问题,押了尾款3万,还明确逾期一天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015年被下家告上法院,判决支付2013年-2015年违约金3万。是否合理?要是一年后,下家是否能再次就此事件上诉告我支付违约金?现在过了五年了,我能否起诉上家,要是上家找不到人,我只有身份证,我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诉讼?
问题补充:
上家是外地人,我不可能跑到外地去起诉吧,还有,5年了是否过了上诉时效,主要以前没有明确违约金,告了也白告啊。现在我是上诉呢还是告上家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7 13:34
两个独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您与买家既有约定,对方就有权利。您与卖家虽未有约定,但个人认为属于因对方违约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间接损失不赔,但毕竟需要争取一下,或许司法环境会由此案例而会有进步明确。
回复时间: 2015-09-17 13:55
因户口不签出,判决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找不到人可以缺席判决。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9-17 15:15
1、建议起诉上家,因其户口不迁出,造成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上家赔偿;
2、可以尝试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の、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天津河西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河西区
人气:20485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4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85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04
广东 佛山
人气:436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