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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单位是妇幼保健院 属于事业单位  编制内人员 入职时

北京 09-17 14: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 我单位是妇幼保健院 属于事业单位  编制内人员 入职时签了8年合同 附加协议是违约赔偿每年一万二  现在工作一年 想辞职 但是单位说要赔偿八万四千元 请问这是合理的么?我应该找哪个相关部门 单位说事业单位不按劳动法执行 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请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就要交违约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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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7 14:45
你好,咨询单位。
回复时间: 2015-09-17 14:45
你好,建议咨询一下单位
回复时间: 2015-09-17 14:48
您好,建议咨询下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9-17 14:53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9-17 15:15
那是相当不合理了 属于违法行为 也没有违约金一说 属于无效的。可以不遵守 放心。有法可依的
回复时间: 2015-09-17 15:34
你好,咨询单位。
回复时间: 2015-09-17 17:03
你好,可以咨询单位。
回复时间: 2015-09-17 22:51
咨询一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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