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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先育的问题!

广东-清远 05-29 00:27  悬赏 0  发布者:Vivien……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某年,有位离婚男士叫A先生,在某日某个巧合这位离婚的A先生和B小姐遇上了,后来相爱了,接着这位A先生和B小姐生了孩子,后来因为某些事情,B小姐带了孩子走了,想请问一下,他们没有结婚,B小姐带了孩子走了是否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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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0 22:43
你好!

未婚生子的,可以协商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

女方的上述行为,实际上是侵害了男方的“亲子权”。

我国的亲子权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即使对方带走了孩子,也无法要求对方作出赔偿,而只能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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