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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问题

 07-22 16:09  悬赏 10  发布者:tutulo……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7)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产证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并且房屋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如果现在原房主的配偶出来说不同意卖该房,房子法院会判回给对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3日 09时43分
根据您陈述的基本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答复如下:
1、如果您买入的房子的价格符合当时市场的价格,且当时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和您签订买卖合同的人的名字的话,您是善意取得第三人,无需返还房子。反之,则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2、您要陈述的就是您是善意第三人,这是关键。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请致电北京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2 17:47
一般不会
回复时间: 2009-07-22 20:38
只要是你以合理价格购买,就不会发生退房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09-07-23 06:01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7-23 07:40
只要是你以合理价格购买,就不会发生退房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09-07-23 09:14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09-07-23 12:45
关健看你是否在买房过程中能否构成善意的第三人。如果构成一般对方要回来的可能就极小了。具体操作可电联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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