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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期满,不签合同,要求赔偿加班费。

江苏 05-29 15:52  悬赏 5  发布者:aZo6354 回答:(1)
我们公司现有一员工,今年5月31号合同期满,在没有提交辞职申请书的前提下,口头说合同期满就不做,公司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找人顶替她的位置,这一举动惹她不快,她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她从入职以来所有的加班费。(她有出勤的打卡记录以及自己记录的加班时间)她的薪资是底薪+计柜,不存在加班费。我们需要给她支付加班费吗?现我们公司该怎么做,合同期满给她签合同,如果她拒签呢?我们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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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9 15:59
1、既然有打卡记录,应该有加班费。
2、如公司续签,她不续签的,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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