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解除劳动关系

吉林 07-23 08:17  悬赏 30  发布者:lianbi…… 给我留言  回答:(3)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请教律师本法实施前是如何规定的?我现在就面临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新劳动法实施前是如何规定经济补偿的,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新劳动法应该补偿我工龄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但新法实施前应该如何补偿哪?请详细说明一下是依据什么文件。谢谢!
问题补充:
2008年解除劳动关系“没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什么文件规定的?请详细告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3 08:41
实施前规定的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复时间: 2009-07-24 23:29
一样的
回复时间: 2009-07-26 19:59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1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