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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

山东-临沂 05-30 17:18  悬赏 15  发布者:iGx3953 回答:(3)
那天和五个朋友喝酒,喝多了,说了难听的话。四个人把另一个人打了,然后,把衣服给拔了。手机和270块钱给拿走了。请问这样的案子怎么判。多久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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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0 22:12
你好,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根据被害人的伤情(需要法医鉴定),确定对方的责任,伤势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致被害人轻伤及以上,而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对于轻伤,既属于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这里,被害人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论是刑事自诉还是刑事公诉,都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自行提起,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一并审理,所以无论是自诉还是公诉(即您问题中所谓“抓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您所说的“经济赔偿”)。依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然如果有其他量刑情节会有不同)
回复时间: 2011-05-31 10:32
具体情节决定罪名。
回复时间: 2011-06-08 17:44
如果定性为抢劫,量刑起点就是三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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