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北京孟宪辉  李晓航  王皓  李开宏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想问下就是女方在上学期间经人介绍给男方认识,他们交往了二年半

陕西-西安 09-20 17: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想问下就是女方在上学期间经人介绍给男方认识,他们交往了二年半,其中女方上学的费用还有毕业其间所有费用都是男方出的,在认识其中女方要了六万元彩礼,然后办了结婚证,其中在一起生活了半年,现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其中六万元彩礼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0 17:15
没结婚的可以
回复时间: 2015-09-20 17:24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9-20 17:24
已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你们可协商退还部分。
回复时间: 2015-09-20 18:08
能要回的可能性比较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特别指出,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石家庄
湖北武汉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6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5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65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6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821
广东 深圳
人气:14116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