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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重庆-沙坪坝 05-30 22:24  悬赏 0  发布者:tb3000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想咨询下:3年前结婚,1年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15万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名字为儿子和儿媳,现由儿子、儿媳付按揭(已付按揭款2万余元),请问离婚后,儿媳能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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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0 22:25
原则上,应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5-31 06:52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05-31 09:54
1.父母的出资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应均分。
2.按揭款和房屋的增值部分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5-31 10:56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该平均分配,即儿媳可以分的一半。欢迎来电话:13224948164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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